根据全国的统一安排,东海渔区从6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的张网、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的桁杆拖虾和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的拖网、对网等作业实行禁渔。在禁业期间,应休渔船不得从事上述捕捞作业。会议指出,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伏休制度,保证向渔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宣传入户率达到99%以上。保证应休渔船必须在休渔期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者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不使用电脉冲惊虾仪进行生产。此外,还要积极组织渔民在伏休期间开展船舶“三修”、船员培训等学习活动。会上,县政府还与沿海各乡镇签订了《2008年度伏季休渔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海洋与渔业、财政、统计等职能部门以及各沿海乡镇主管渔业工作的负责人、渔经员等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