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全力打造2008年“平安高考”,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保障中、高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期间(
(1)严格限制白天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夜间(22:00时—次日06:00时)建筑施工作业,对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时间(
(2)公安,教育部门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镇建设特需,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3)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4防止室内外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在18:00时—次日06:00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不得于18:00时—次日06:00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5)街道、企业、社区及其他社会团体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二、县环保局、教育局联合对设定作为考场的区域,早安排、早部署、早排查,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因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中、高考的事件。县环保局联合教育、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和城管等部门在中考、高考前一周内,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各级环保部门在中考、高考期间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级公安部门在中高考期间(尤其在夜间)要加强对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协助和支持。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对中考、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督。
四、各级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联合教育、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12369
苍南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4751553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举报电话:64758288
苍南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苍南县城管办公室举报电话:64774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