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县委常委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组织者、举办者、相关责任者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借划龙舟活动进行强行摊派、变相敛财、敲诈勒索的;
(二)借划龙舟之名搞封建迷信、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因擅自划龙舟而引发群体性或宗族性闹事、械斗的。
三、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委、县人民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划龙舟工作,及时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