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7)147号、苍政发(2008)86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0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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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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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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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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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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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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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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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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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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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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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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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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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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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工业园区浦南路大道以南,萧灵大道以西,经四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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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其中出让面积为6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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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产业功能分别为机械仪表、电子仪器、纺织服装、印刷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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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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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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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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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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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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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万元
(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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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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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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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鉴于该地块属工业标准厂房用地,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凡苍南县境内国有独资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5 月 12日至 2008 年 5月 29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 5 月 30 日至 2008 年 6月 12 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 08年 6月 12 日 11:3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将在 2008 年 6 月 12日 12: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2008年 5月 30 日 8:30 时至2008 年 6月 12 日 15:00 时在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开标。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陈先生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