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全县《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培训会在县农业局召开。此次培训邀请了曾参与《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立法的专家——温州市农业局冯怀江就《条例》作了专题讲座,各乡镇农经站负责人和全县农村财务代理记账人员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冯怀江先后介绍了修订颁布《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新老《条例》的衔接和完善,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设想。
他指出,《条例》早于1992年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对稳定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村级集体资产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都碰到了许多现实问题,因此,修订《条例》就显得十分迫切,也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