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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苍南农业信息第三期

2008-04-21 苍南农业
[导读]人勤春来早我县春备耕生产全面启动 县领导张洪国、董旭斌开展春备耕工作调研 切实解决春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月20日,县委副书记张洪国、副县长董旭斌到我县灵溪、宜山等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开展春备耕生产调研。调研过程中,张洪国强调,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要切实解决在春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要多管齐下确保粮食生产。 张洪国副书记、董旭斌副县长一

人勤春来早 我县春备耕生产全面启动

 

县领导张洪国、董旭斌开展春备耕工作调研

切实解决春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20,县委副书记张洪国、副县长董旭斌到我县灵溪、宜山等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开展春备耕生产调研。调研过程中,张洪国强调,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要切实解决在春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要多管齐下确保粮食生产。

 张洪国副书记、董旭斌副县长一行首先来到灵溪镇红星村察看种植大户蒋义龙的冬种生产情况,并详细了解询问蒋义龙今年种植早稻的意向和打算及在春耕生产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蒋义龙告知今年扩大种植早稻的规模时,张洪国深情地说:今年各级领导对农业工作非常重视,对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力度非常大,希望大户能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虽然今年粮食生产成本较高,但要克服困难,把春耕生产做好。

在宜山镇,张洪国副书记、董旭斌副县长与农技专家及部分种粮大户进行座谈。在认真听取当地政府春备耕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各种粮大户交流后,张洪国指出,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备耕是全年农业工作的伊始,今年中央乃至地方各级对农业非常重视,出台了很多的扶持政策,可以说今年是农业的春天,希望各级政府围绕粮食生产,在各个环节上做到早安排、早准备、早落实。他强调,粮食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和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引导种植大户的积极性;要落实分解今年粮食生产的各项指标,确保早稻种植面积;要积极探索粮食的规模经营,搞活土地流转,有效制止季节性抛荒;要强化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在春备耕生产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林昌管)

 

 

      市农业局王友松副局长到我县指导春备耕生产

深刻认识 广泛动员 积极落实

 

218,市农业局王友松副局长到我县指导春备耕生产。他首先到灵溪、龙港等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调研各级政府春备耕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生产面积落实情况及各种物资供应准备情况,并与部分种粮大户召开座谈会,帮助解决农民在春耕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过程中,王友松副局长对农技人员提出要求,今年农业工作又迎来一个良好机遇,中央、省、市各级非常重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抓好春耕生产,他强调今年的春备耕要做到:一要再认识,要深刻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立足双季稻、发展旱杂粮,要确保粮食面积,特别是早稻生产面积;二要再动员,要动员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动员各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的重要性和积极性;三要再落实,要落实各项扶持粮食等生产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早稻种植面积,落实帮助解决农户春耕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的办法。(昌管)

农业春耕备耕和春季动物防疫服务队到田间

   近日,一支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并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的春耕备耕和春季动物防疫服务队成立,服务队划区分片,分赴全县各地,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

为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抓好春耕备耕生产和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及时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服务,苍南县农业局抽调20名农技人员成立春耕备耕和春季动物防疫服务小分队,由局领导带队到各乡镇开展服务和调研活动。  
  服务队服务和调研的内容紧跟形势,贴近生产,既有宣传党的十七大、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政府扶持粮食、生猪、奶牛等生产优惠政策;也有对种子、农药、农膜、化肥、农机具等农资准备情况、各乡镇早稻面积落实情况,农户种植意向、生产资金准备、农贷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同时,服务队还帮助解决农民在春耕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各乡镇动物防疫及畜牧生产情况和当前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并及时归纳总结,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服务队以入点到户的形式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接受农民咨询,提供技术指导等七大项。
  服务时间从218开始至510结束。(陈为康、董智超)

 

争早促好,我县多管齐下确保早稻生产

 

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早稻生产工作,春节前专题研究部署2008年的早稻生产,力争播种面积达到17.8万亩,为实现全年粮食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做法是:   

1、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早在22就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早稻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三不一增强的要求,全力抓好早稻生产工作。
  2、严格分解生产计划。明确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各级政府的政治任务,将早稻播种面积列入对乡镇的年度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将全县17.8万亩的生产计划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居,落实到农户、到田。
  3、提高政策补助标准。在落实省早稻生产每亩20元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县本级直补的力度,增加预算180万元,改大户直补为普惠制,将直补标准从2007年的5/亩提高到10/亩。同时,对水稻种植大户全面实行政策性保险。
  4、召开大户新春座谈会。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就组织优秀种粮大户召开新春座谈会,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商生产发展计划。
  5、强化服务支撑。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队长的春季农业生产综合服务队,下设9个分队,分赴全县各地开展服务工作。大力推广水稻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帮助农民准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春耕备耕物资,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服务,及时化解农民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明确督查主体。县人大明确把早稻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督查事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粮食生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早稻播种面积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耕地全年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

7、筹备举办全省最早的开秧节。在电视、报纸、农民信箱、公告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滚动式地宣传早稻生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该县还在筹备举办一次全省最早的开秧节,通过舆论宣传造气势,进一步激发全县农民早稻生产的热情。
  8、通过“11”模式促使土地季节性流转改革。以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为前提,在每个乡镇选择一个专业合作社、每个村选择一个种粮大户负责当地的抛荒农田生产,促使耕地有效利用。(陈为康 陈鑫)

简讯二则

县种子站做好早稻种子市场监控

 

近日,县种子站组织人员分赴全县各地100多个种子代销点排查摸底,了解各地预期早稻种植面积、农民需购种子品种和数量,为做好今年早稻生产提供服务。

为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县种子站备足种子上做到早谋划、早安排,通过对市场的监测调控及相关信息收集,积极落实人员联系种子调运渠道,并将信息反馈给种子企业组织调运,以确保全县今年春耕生产的种子供应。(苏加前)

龙港镇及早谋划春备耕工作

 

雨水时节刚过的农历元宵节,龙港镇政府就在1号楼五楼大会议室召开了以08年春备耕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工作座谈会。

会上由农业中心主任吴春晖传达了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当前国内外粮油供应形势,各级政府今年对粮食生产的一些基本政策等信息,并宣布龙港镇府将加大对今年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并在种子、化肥及实用农业新技术的准备和推广等方面提出一些要求。各位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畅所欲言,各自发表了对今年农业工作,尤其是粮食生产工作的看法、想法以及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期望,对搞好今年的粮食生产充满了信心和期待。镇分管农业镇长李斯钢就各位农户、农企负责人所提的问题作了解答和分析,并对当前全镇农业工作,尤其是春备耕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布置和安排。参加会议的有全镇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各办事处分管农业主任、农科员以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有100多人。(余友敏)

政策信息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

11、哪几类场所必须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1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哪些动物防疫条件?

  答:(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13、染疫动物及其染疫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应如何处理?

  答: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14、哪些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

  答:(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15、哪些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疫情应当及时报告?按照什么程序上报?

  答: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16、动物疫情由谁认定?

  答: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17、重大动物疫情如何进行通报?

  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18、动物疫情由谁进行通报?

  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19、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如何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答:(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20、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如何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答:(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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