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计划外用工清退工作报告的通知》(苍政[2004] 332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2号精神,现将2007年清退的教育系统计划外用工办理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养老保险程序:
1、本人申请。清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18位号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于
2、学校核对造册。各学校根据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的《苍南县社会保险基金临时缴费核定单》,如实详细逐个填好《2007年清退的计划外用工养老保险登记表》,将登记表、核定单、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清退人员本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发票原件(2004年12月底以前),于
3、学区审核。各学区通过审核清退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核定单和清退人员本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发票原件(2004年12月底以前)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将上述审核过的复印件、学校开具的清退对象向学校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收据(往来款票据)及《2007年清退的计划外用工养老保险登记表》于
4、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教育局对各学区、各学校上报的清退对象养老保险年限、保险经费进行审核、汇总。送县财政局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财政核准拨款。县财政局根据核准的金额将单位负担部分所需经费拨到学校,由学校组织清退人员带身份证到辖区地税分局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开具养老保险费《完税凭证》,再将《完税凭证》交学校入帐(清退人员本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单位部分所需经费拨到学校,学校凭核定金额给予报销)。一切手续于
二、办理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原则:
1、
2、计划外用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统一以1364元作为缴费基数,按25%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个人缴费基数1705元的20%计缴),其中单位负担68%,个人负担32%。
3、被清退的计划外用工,若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的,可按延迟5年退休的办法,给予照顾办理。
4、按上述核定缴费年限参保后,自开始缴费年月起到法定退休年龄(延5对象:男65周岁,女55周岁),不足15年需往前补缴后,由本人到辖区劳动管理所按规定现行标准办理补缴手续,否则按规定一次性退回,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补缴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底以前由县财政拨款到学校,2005年起由学校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位负担部分经费由学校负责。
苍南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