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农民不愿种早稻的实际,我县部分乡镇积极创新经营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种粮大户的组织协调作用,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行代耕代种的经营模式。具体办法是针对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及其他副业的承包户,在不改变原承包关系,也不进行流转转包的情况下,粮食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协议对其承包田进行代耕代种,从土地翻耕、育秧、移栽、管理、收割等全部过程由合作社或种粮大户负责,承包户只等稻谷收成即可或稻谷折价由合作社收购也可。在代耕种过程中,合作社严格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收取费用,到年终合作社在扣除一些必要费用外视盈亏情况给予原承包户适当的返利。而政府方面将合作社代耕种面积也算作合作社经营面积给予兑现相应补助政策。
这种代耕代种模式,承包户即能得到经济利益,合作社也能够取得相应盈利,又能制止季节性抛荒,可以说取得多赢的局面。龙港镇已经成功推行了代耕代种经营模式,对多个村的一些劳动力外出或计划种植单季稻的农户承包田共计1000多亩进行代耕代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