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通过考试取得浙江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确认药师(中药师)的资格具体时间定为每月第一、第二个工作日,请各相关人员相互转告。
一、申报确认药师(中药师)需提供的材料:
1、药学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生档案(即能够证明学历真实性的资料);
3、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工龄证明(单位盖章;如果是医疗机构从药人员还需卫生局证明是在药房工作并加盖卫生局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2007年浙江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从浙江药师网http://www.zjda.com/yxzyxfgl/user2/index.asp打印)。
二、确认药师(中药师)资格的条件
考试取得药学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套用以下浙人专(2006)45号文件之规定: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