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苍南县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98.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7.5元,增长11.3%。人均消费性支出3824.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48.9元,增长13.3%,收支继续稳定增长。
在人均收入中,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呈增长之势。城镇居民人均来自工薪收入为2486.8元,同比增长11.7%;人均来自经营性收入为1768.4元,同比增长15.7%;人均来自财产性收入为491.3元,同比增长3.3%;人均来自转移性收入为559.6元,同比增长12.6%。一季度,工薪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成为拉动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从收入增长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看,工薪收入的贡献率为45.0%,经营性收入的贡献率为41.4%,转移性收入的贡献率为10.8%。
在人均消费支出中,居民消费支出增量主要投向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食品、其他商品和服务、居住和衣着等方面,六者分别增长42.8%、19.2%、16.9%、16.5%、14.3%和12.9。与之相反,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医疗保健依次下降12.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