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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出租房税费分月缴纳

2008-04-02 高寅寅 中国龙港网
[导读] 本网讯:4月1日上午,记者从龙港税务分局了解到,日前,县税务局出台了《加强营业用房税费管理通知》。今日起,我县范围内所有出租房的税务征收方式有了大的调整。 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用于经营或是居住,应该如何缴纳税款,是老百姓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日前,县税务局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着简化手续、公平税负的原则,对我县的出租房的税费管理办法做了调整。自2008年4月1日

    本网讯:4月1日上午,记者从龙港税务分局了解到,日前,县税务局出台了《加强营业用房税费管理通知》。今日起,我县范围内所有出租房的税务征收方式有了大的调整。

    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用于经营或是居住,应该如何缴纳税款,是老百姓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日前,县税务局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着简化手续、公平税负的原则,对我县的出租房的税费管理办法做了调整。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县个人营业用房税费采用“按次征收,由承租人分月代为缴纳”的办法,以承租人为税费代缴人,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

    据了解,以往的出租房税费是于每年的9月份开始缴纳,由房屋出租方进行缴纳,所缴税费以一年为期限。

    另外,龙港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承租人应与地税分局签订《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地方税费代缴承诺书》。税费代缴人要及时足额在缴税账户中存足税款,由银行定时扣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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