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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恶意变更交房期限 法院认为须承担违约责任

2007-08-07 中国龙港网
[导读] 本网讯(思博 林乐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后,却以变更交房期限为交房条件。近日,法院判令苍南县龙港镇的一家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03年2月,蔡先生等七人分别从该开发商处购得一处房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开发商每日要向买房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在逾期将近六个月后,开发商向买房人交付房屋时,
    本网讯(思博 林乐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后,却以变更交房期限为交房条件。近日,法院判令苍南县龙港镇的一家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03年2月,蔡先生等七人分别从该开发商处购得一处房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开发商每日要向买房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在逾期将近六个月后,开发商向买房人交付房屋时,并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他们事先拟好的《房屋交付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买房人同意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期限为实际交付之日,并领取钥匙。

  蔡先生等人认为,开发商并没有向他们说明签订协议是要变更交房期限,他们签订交付协议书,只是同意接受房屋,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开发商仍应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开发商则称,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对履行期限条款进行变更,现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等七人虽在开发商交付房屋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了内容为同意交付的房屋交付协议书,但此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实已经发生,双方并未就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也未给予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免责承诺,故开发商之前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他认为,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开发商因故延期交房后,不是主动去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而是拿“不可抗力”来当挡箭牌,或者利用买房人急迫的心理,施展手段来逃避违约责任。蔡先生等人就是很好的例子,开发商这是利用买房人想得到房屋的急迫心理,在交付房屋的手续上作了手脚,意图使自己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陈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碰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时,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一定要注意在接受房屋后开发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要轻易同意开发商变更交付期限。否则,一旦交付期限变更,之前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将随之发生变化,开发商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可能自动免除,这对买房人而言显然不公平。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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