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龙港公安分局民警在龙港镇西城路一家宾馆进行例行检查。陈某未能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面对民警询问,神色慌张,闪烁其词。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回单位询问。陈某如实交代,他因盗窃担心败露行迹而不敢使用本人身份证,就使用朋友身份证登记住宿。
今年1月份一天,陈某到龙港镇东方威尼斯洗浴中心洗浴,在休息大厅里盗窃一部苹果五代手机,并以2000元价格卖给别人。
据查,陈某还有盗窃前科。在2012年3月26日,陈某在龙港镇洪口路逛街时,看到一家小店里只有一个小孩子看店玩电脑,就窜入店里盗窃了一只手包,内有现金5665元,结果被随后追来的房东抓获,后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陈某在宜山镇一家酒店当厨师学徒,月薪700元。在老实了一段时间后,陈某又跑到社会上瞎混,又干起了盗窃勾当。
现陈某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通讯员 薛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