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安徽籍男子万某同在徐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连同工地上的其他工人集体居住。今年2月份,徐某让万某、陈某等人去办理一张银行卡,方便工人生活费用支出。当时,万某没有携带身份证,就用陈某身份证办理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万某修改了银行卡密码后,就把银行卡留在自己身边。当日,徐某就往银行卡里打入15000元。
2月23日,万某接到家人病重消息,就匆忙赶回老家。在临走前,万某从卡里取出5000元交给同事做生活费用,并做好相关交待。万某匆匆赶到车站,才猛然想起身上并没有带钱,来不及细想就把银行卡时的10000元取出急用。
直至3月3日,万某也没从安徽老家赶回苍南。陈某就跑到龙港公安分局报警,称自己银行卡被万某盗走,卡内10000元也被盗走。
龙港公安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取证。3月13日,万某主动到龙港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这才让事实真相大白。
陈某交代,他当时怀疑万某一走了之,而当时办理银行卡用的是他的身份证,担心自己要向徐某赔偿10000元,于是谎报银行卡被盗了,想让公安机关帮助追回款项。
据悉,万某回到老家后,因身体健康原因,家里人劝他不要再外出务工,在家休养一段时间。3月2日,万某发短信给徐某称要辞职,过几天来苍南把账目结算清楚。可没想到的是,万某这一耽搁让陈某起了疑心,还以为万某拿了钱不回来了,就匆忙谎报了案情。(通讯员 薛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