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今年32岁,2010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2年11月份获假释。今年1月份,叶某得知金某急需资金周转,觉得这是一次骗钱机会,便谎称自己是当地某担保公司员工,可以帮助金某贷款,但要金某先按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交纳保证金。金某信以为真,约定贷款30万元,并把保证金交给叶某。
随后,金某多次催促叶某办理贷款事宜,叶某借以年底公司清账不能办理贷款手续为由予以搪塞。但同时,叶某看到金某并未起疑心,觉得还可以多骗些钱,便又向金某提出可以再贷款100万元。金某仍未对叶某有所怀疑,又一次把所谓保证金交给叶某。据查,叶某先后从金某处骗取5万元。
2月10日,在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金某把叶某扭送到龙港公安分局。叶某对虚构担保公司员工身份向金某诈骗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悉,叶某在2010年8月份就是以同样手法实施诈骗犯罪而获刑。(通讯员 薛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