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李和阿闯都是苍南人,都做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今年4月,阿李的朋友梁某想以汽车抵押向阿李借贷5万元急用。当时,阿李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很热心地把梁某介绍到朋友阿闯那儿。
前往办理手续的路上,阿李看了一下梁某出示的行驶证,发现车主并不是梁某本人,而是林某。原来,梁某所用车子是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
由于是朋友阿李介绍过来的客户,阿闯很相信,在没对梁某进行身份核实的情况下,简单地让阿李做担保人,办理了抵押借款手续。就这样,梁某如愿以车主林某身份和以林某车子作抵押,从阿闯公司贷款5万元。
转眼到了还款期限,梁某却不见踪影。车主林某在阿闯公司找到车子,就把车子开走了。阿闯呢,只能报警求助。10月30日,龙港公安分局查获阿李,他对明知梁某冒用林某身份而担保借款的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