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女,25岁,十年前跟随父母从陕西来苍南定居。马某,男,25岁,广西南宁人,小学毕业后在老家开农用车,2004年后转辗内蒙古等地打工。2011年5月份,胡某在网络上认识了马某,双方逐渐产生信任和好感。其间,马某对胡某说,温州人应该很有钱,可以到广西南宁做木材生意,可以挣很多钱。不久之后,马某从内蒙古赶到苍南约会胡某。胡某瞒着家人,随同马某私奔南宁。当路经福建省福鼎市时因担心路上携带现金不安全,胡某将随身携带的46000元现金存到了马某银行卡里。
胡某跟着马某一路转辗来到广西南宁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据胡某说,当时她都呆在出租房里,催着马某赶紧做生意挣钱,赚了钱赶紧回去。马某总是说“知道了”,可白天外出,晚上迟归,也没有做出什么生意来。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没有收入,只有开销,很快胡某所带的钱花光了。在南宁呆了一个月多后(马某称四个月),胡某渐渐后悔当初行为,两人也开始天天吵架。在万分绝望时,胡某拨通了家里电话,如实向父母坦白实情。胡母赶紧寄了500元给女儿当路费,胡某匆匆买了车票从南宁回到苍南老家。但胡某的行为让其丈夫十分伤心,两人随后离婚,膝下一个四岁孩子由胡某抚养。
从南宁回到老家后,胡某越想越不对劲,总觉得马某欺骗了自己感情,多次给马某打电话索要花掉的数万元钱款,马某不是说很忙,就是说没钱,最后干脆停机。胡某一度与马某失去联系。直至今年9月6日,胡某通过QQ联系到马某。胡某“情意绵绵”告诉马某,她又嫁了一个老公,很有钱,自己身上还有8万多元现金,还有一辆奥迪车。胡某还和马某“商量”好,让马某过来接她到南宁。
马某以为胡某对他仍有感情,信以为真,于9月9日从南宁匆匆赶到苍南。可不曾想到,一到龙港就被胡某及其家人扭送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胡某和马某为了同居时的开销费用闹得不可开交。龙港公安分局驻所调解员召集胡某和马某进行协商调解。经过两天两夜的思想工作,胡某和马某终于达到调解协议,马某同意支付给胡某20000元现金。由于是匆匆赶到苍南,马某身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钱。调解员又帮忙与马某亲属取得联系,从老家寄来一些钱凑齐20000元。由于,钱是打到马某银行卡里,胡某一家又担心马某取款时乘机逃跑,不让马某去取款。最后,调解员多次往返银行替马某取款,最终促成调解。(通讯员 薛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