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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现象”要不得(今日谈)

转载 2013-05-15 苍南新闻网

    □一平

    近日,笔者从县法院了解到, 3年来我县审结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33件,其中39岁左右领导干部受贿犯罪呈高发态势。法院认为,在当前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中,出现这种“39岁现象”,危害大,要不得。

    孔子曰:“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到了三十岁时,就有建树,站得稳。而为何这些干部会在这一年龄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呢? 一个干部走向腐败,首先是思想防线崩溃,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是腐败行为,有其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纪委某领导分析:产生“39岁现象”有 其内外因。内因是这些干部被“年轻化”,甚至“一刀切”的干部年龄“坎”所误, 以为年龄己过“坎”, 这辈子也就到“ 站”了,感到“职务升迁”无望,开始追求物欲和享受。同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畏惧感,认同“潜规则”,想方设法“堤内损失堤外补”,来寻求经济上的满足。外 因是这些干部相对集中在政府、土管、城建、规划等拥有审批权、裁决权、执行权、财物支配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当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 督,就有可能走向腐败堕落,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习总书记告诫:“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39岁现象”是干部队伍中继“59岁现象”之后的又一种传染病,传染快、祸害大,应引起有关干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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