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小恶”不可忘了扬“大善”
转载 2011-11-25
《解放日报》
[导读] 轰动一时的“彭宇案”至今波澜不息——2006年11月20日,一位徐姓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摔倒骨折,老太指认搀扶她的彭宇撞到了她,为此索赔13万多元的医药费。彭宇表示无辜,双方最后对簿公堂。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40%的赔偿,计45876.6元。双方均对判决存在异议,案件进入二审后出现了出人意料的变化,双方以和解撤诉结案。然而,一些媒体在当时喧嚣的大
轰动一时的“彭宇案”至今波澜不息——2006年11月20日,一位徐姓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摔倒骨折,老太指认搀扶她的彭宇撞到了她,为此索赔13万多元的医药费。彭宇表示无辜,双方最后对簿公堂。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40%的赔偿,计45876.6元。双方均对判决存在异议,案件进入二审后出现了出人意料的变化,双方以和解撤诉结案。
然而,一些媒体在当时喧嚣的大背景下似乎难以“相信”这样的结局,或去猜测彭宇如何“拿钱消灾”,或站上道德的高地大声疾呼。
鞭挞假恶丑,是媒体的职责;但是不要忘了,讴歌真善美,同样是职责的另一翼。这话说起来谁都明白,但在实践中却极易出现偏差。由于各家媒体性质、地位和定位等的不同,在报道和评论中有视角选择的不同,这是传播规律和媒体竞争使然,本无可厚非。但要警惕的是,众多媒体“不约而同”地把这种选择性过滤形成一种带倾向性的社会认识提供给受众。
不久前,就在媒体对一些浅薄的个案和丑恶现象穷追猛打之时,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位家长激动地说,女儿告诉他:“爸爸,幼儿园的阿姨说了,路上有老奶奶摔倒,千万不要去扶,都是骗子!”闻听此语,笔者从心底感到悲凉。如果我们的孩子涉世之初就对社会形成这样一种认识,真不敢想象我们民族的未来从何谈起?社会舆论如此,究竟是谁之过?君不见,自“彭宇案”后,但凡有老人倒地的事件发生,一些媒体哪一回不拿此案说事,又有哪一次不发出强烈暗示。不错,这些事件在现象上确有相似之处,但是并没有证据显示和“彭宇案”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不少媒体并没有就事论事地以客观报道引导社会理性思考,而是只顾抨击别人的 “小恶”,却忽视了自己的责任——放弃对舆论倾向的担责,一再为“恶”示范推波助澜,这就令人遗憾了。
新闻舆论影响的是社会精神和人们的思想认识。笔者是学新闻学的,无论是往日的课堂教育,还是曾经的实践体会,都让我知道,媒体在批“小恶”的同时,切不可忘了扬“大善”——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从媒体理性角度看,媒体要以有利于公共利益为最高的职业准则。“公共性”是媒体的性格。媒体应谨慎地考虑与衡量报道和评论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据《中国青年报》总编辑介绍,中青报连续几年做高考舞弊报道。记者一般在开考当天就把稿子写好了。但报社总会压到高考结束时再发。从传播学的角度讲,高考当中发肯定更具爆炸性;但从社会效果看,当天发对于上千万的孩子、家长来说,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媒体的职业功利不能高于公共利益。
从媒体伦理角度看,无论什么性质的媒体都必须以社会效益为首要追求。媒体是一个充满道义的行业,人们向来对其有着较高的道德要求。现在媒体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媒体常以“市场化生存”为由,一再强调媒体的产业属性,回避或淡化媒体的公益属性。在一些媒体人心中,“主观为媒体或个人,客观为社会”几乎成了心照不宣的价值次序。
“激浊扬清”是媒体的责任。但如果在“激浊”的同时,忘记了“扬清”——关照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只有“破”没有“立”,就会使媒体批判失去平衡,滑向另一个极端,放弃了对“善”的弘扬,反而会铸就更大的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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