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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更大力度

转载 2011-02-15 《大众日报》
[导读] 2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2日披露了这一消息。据悉,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2月14日《新京报》)今年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疑对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企业是一大利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
    2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2日披露了这一消息。据悉,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2月14日《新京报》)

  今年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疑对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企业是一大利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保证政府充分行使职能的重要财源,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据悉,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算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取消。

  但行政事业性收费,显然需要更多的透明公开机制。据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巨大,但究竟多大,公众很难摸清。曾有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就目前的信息透明度下,公众只能看到被取消的数据,尚不知还在收取的数据;只能看到减负多少,不能看见仍在负担多少。甚至担心,一边在取消“老收费”,一边又有新的收费项目在增添。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成为乱收费的载体,并沦为腐败的寄生体。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还利于民”,让政府及其行使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提供更多的“无偿服务”。在一些地方,行政管理就是“收费”,职能部门服务就是“收费”,老百姓办事也成了“花钱买服务”,甚至有时还是“花冤枉钱来买服务”。这样一样,拥有“收费权”的职能部门更多时候是,收费的“水涨”,未见服务的“船高”。

  在如此背景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无疑是一件利民好事。一方面这是政府的“权力自缚”的体现,另一方面是“还利于民、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有关专家认为,藏富于民,让利于民,才能造就真正强大的国家。只有强大公权力的国家,不算真正的强国,只有国家与社会一起发育壮大,于各有分际中彼此照应,适当联手,才能造就真正强大的国家。所谓“民富国强”。“挤牙膏”式的取消,只是表明一个“姿态”,留下“不彻底”的印象。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更大力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曾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在一时彻底取消还不太现实的情况下,立法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在税收收入年年大增的背景下,非税收入的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功能正在弱化,更何况有乱收费的“掺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否告别“历史使命”?建立健全“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机制首先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税改,其次是让行政事业性收费寿终正寝。或许,率先彻底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倒逼税改,倒逼收入分配改革。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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