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三名干部因违纪用人受处分引发的思考
近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要求坚决抵制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腐败现象。汉中市3名干部因提拔“带病官员”,已受处分并被通报。
经调查,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王安武由一名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的企业普通职工,直接成为正科级企业法人代表;在王安武被任用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
根据查明事实,陕西省委组织部责成时任西乡县委书记、现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阳平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深刻检查。汉中市委决定,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副书记杜永安现任汉中市委副秘书长的职务;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森的县委常委职务。
质疑“选人盲区” 公信度是个易碎品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干部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被称为“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由于影响坏、危害大,是一个已被高度重视的问题。
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带来了公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严重质疑。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考察失真、监督薄弱,被视为是“带病提拔”的直接原由。一位受访人士认为,在汉中粮食局长一案中,王安武因流氓罪被判刑的事实,尤其是他贪污受贿的事实,在多年的各种干部任用考察中均没有被“发现”,一路官至局长,是个“丑陋的奇迹”。
在“没有发现”背后,有多少监管的选择型盲区、公示的选择型失灵?不单是西乡粮食局长一案,今年年初,又发生公安民警网上实名举报局长汪广赋一案。
公信度是个易碎品,国内多家媒体质疑:举报人之一,竟然是汉台分局纪检委书记。担负监督职责的纪检委书记,竟然要借助于网络来举报自己的“监督对象”。正常的监督、反映途径在哪里失效了?“选人用人腐败还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如果选人用人腐败了,只要给钱,什么样的人都敢选敢用,后果是恶性循环,并导致其他形形色色的腐败。”
责任倒查 把关腐败源头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连续颁布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4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4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还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梁潇 陈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