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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政绩考核方式遏制统计作假

转载 2010-06-07 《大众日报》
[导读]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的联合部署,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正紧锣密鼓地展开。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6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大检查要实现“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的目的。(6月3日新华社)我国《统计法》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的联合部署,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正紧锣密鼓地展开。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6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大检查要实现“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的目的。(6月 3日新华社)

  我国《统计法》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由此可知,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违法行为。但为什么统计作假的情况还屡屡出现呢?

  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惩罚缺少刚性。和其他造假手段相比,数字造假违法成本低廉,对“数字谎言”的惩罚往往比较温和,一般无非是整改或内部通报。曾有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统计法》简直不叫法,是“水法”’、“豆腐法”。说统计法很“水”,是指在惩罚上规定得太有“弹性”、缺少刚性。比如,《统计法》规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统计违法,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鲜有官员因为数字造假而被处置的。而与此同时,一旦造假数字被顺利通过,获得的利益却异常可观。

  二是与干部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目前我们考核干部往往是以数字论英雄,这种导向无形中鼓励了那些想升职者“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同时,下属地方多出数字、多出政绩对上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上级即使知道报上来的数字有水分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授意、指示虚报统计数据,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

  统计数字,是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它必须是真实的。统计数字“注水”败坏了工作作风,影响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影响了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正常判断,不能等闲视之。改变这一现象,不仅要用严查严打,依法追究虚报数字的干部,更要改变干部考核重指标轻实绩、重数字轻质量的传统方法,建立一套综合性政绩考核制度。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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