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还在“媒治”外
转载 2010-05-10
《解放日报》
[导读] 最近一段时间来,新词“媒治”在媒体上讨论颇热。何为“媒治”?事情还得从不久前发生的数起公共事件说起:银行行长酒后猥亵女子、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替代医用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各地均连夜处理。“通过媒体治理”——“媒治”一词由此被“发明”。人治、法治、德治,耳熟能详。“媒治”却是第一次听说。乍听来,似乎有点“道理”:一些事件,媒体报道了,“有关部门”就迅速处理了;媒体没报道的,就视若无睹、听之任之,或
最近一段时间来,新词“媒治”在媒体上讨论颇热。何为“媒治”?事情还得从不久前发生的数起公共事件说起:银行行长酒后猥亵女子、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替代医用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各地均连夜处理。“通过媒体治理”——“媒治”一词由此被“发明”。
人治、法治、德治,耳熟能详。“媒治”却是第一次听说。乍听来,似乎有点“道理”:一些事件,媒体报道了,“有关部门”就迅速处理了;媒体没报道的,就视若无睹、听之任之,或者“捣捣糨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时群众遇到“急难愁”,也会第一时间想到报社、电视台,投诉曝光寻求帮助,媒体俨然成了信访办;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媒体监督无时、无处不在,“威力”巨大……有人说,“媒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社会中,很多公共事件的处理,不是法律法规说了算,而是跟着媒体报道转。
不妨细细思量,事实却不是那么回事。按照“媒治”的说法,媒体报道之后舆论关注,进而引起领导重视,最终事件得到处理。整个过程背后,不难看出不少“人为”因素,依旧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正因为此,广为“传颂”的“媒治”成功案例背后,仍有许多“失灵”的例子。近日,某地一农民 “状告乡政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一事,经中央媒体和网站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随即,当地宣传部门向媒体发来对该事件调查的情况通报,称涉事相关政府人员已被停职,并将组成事件领导小组,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上级回应过后,乡政府领导却干着完全相反的事,本已说好由家属接走当事人,乡政府领导却要求家属签协议作保证,不能再让当事人告政府,如果有“病”则继续“治疗”。曝光事件的处理,在一些地方成了“危机公关”、“媒体应对”,真正问题的解决却被置于次要地位、甚至抛在脑后。
透析纷纷扰扰的“媒治”事件,还不难看出:对于公共事件,媒体曝光后,真正有权处理的是政府部门或责任单位,媒体并无实权直接干预。所谓“媒治”,其实质应该是媒体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政府部门或责任单位尽快解决问题、改正失误。
令人欣喜的是,当前,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已被各地提上议事日程。而“媒治”之外的关键,依然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使“纸上的规定”真正“落地”。“通过法律法规治理”,这才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真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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