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价的腐败本质
转载 2009-12-08
《甘肃日报》
[导读]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12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将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给职工作为福利的,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很少有私营企业这么做。如前几年媒体报道,广州地铁员工家属可以免票坐地铁,这个免费制从广州地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12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
将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给职工作为福利的,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很少有私营企业这么做。如前几年媒体报道,广州地铁员工家属可以免票坐地铁,这个免费制从广州地铁1997年开通以来就开始实行了。
任何企业都把追求最大的利润作为重要目标。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都是减少成本,削减支出。企业一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给职工,这无疑增加了成本,加大了支出,减少了利润。国企为什么要做不顾利润最大化的傻事呢?恐怕重大的原因就是企业是国家出资的,其利润无论多大,都不会属于自己,所以一些企业在自己利益最大化和国家利润最大化之间,选择了前者。
因此在现实中,我们不时看到,有的国企虽然利润不怎么样,有的还是亏损的,但是其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福利并不低。对他们来说,国企利润有多少,相对于自己的收入来说并不重要,亏损了是国家的,亏损了可以跟国家要补贴,但自己的收入不能少。
现在财政部规定,不准将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给职工作为福利,这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们看到,这只是财政部的一个规定,其最后效果怎么样,恐怕并不会让人有多大的期待。因为即使有企业违反了,也只是违反财经纪律,不会有多大的处罚。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财政部早已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可不还是有很多企业我行我素吗?
其实国企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国家和人民才是其拥有者,国企职工包括其管理者并不是国企的拥有者。因此,这种不顾国家利益,违反规定将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给职工,不仅仅是违反财经纪律,还等于是把本应属于国家的利益据为己有,是一种腐败。当然这种腐败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一个团体,但人的多少并不能改变腐败性质,只不过是变成了集体腐败。
当然,在这个集体腐败中,很多的人不是主动的,但即使这样,也不是侵吞国家利益的理由。将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给职工,都应该追回,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作为被动接受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法律追究,但是对于那些国企领导人,在明知道不能免费提供的情况下,还免费或者低价将国企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职工,就应该严厉追究。
只有把内部价的福利作为一种腐败,而不是违反财经纪律,才有威慑力,才能很好地杜绝此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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