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挥霍浪费罪,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严管吃喝腐败,对公款吃喝无疑具有震慑意义。但是“挥霍浪费罪”罪与非罪的认定是一个具有技术含量的问题。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公款吃喝者太多,难免法不责众。从当前的法治语境来看,修订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并非一日之功。而公款吃喝的危害时刻存在,我们不能坐等立法,也不能奢望“挥霍浪费入罪”就能包治吃喝病。
过度应酬、公款吃喝吃坏了政府的形象,吃掉了民生投入。实事求是地讲,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曾专门批示,要求多部门合作治理。很多地方也开展过“无会月”活动,颁布过禁酒令,出台政策明确公务接待标准。有报道说,河南信阳、商丘等地采用“禁酒”铁腕治理公款吃喝,成效显著。公众也期待这些地方的禁酒令长期坚持下去,起到社会风向标的作用,在节约财政支出、转变官员作风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但是,不久却又出现了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应酬时饮酒过度死亡被记三等功的消息。看来,信阳的禁酒令也靠不住。
从全国范围来看,公款吃喝费用仍然居高不下。曾有报道说,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公款吃喝每年要消耗3000亿元,数目惊人。河南两家驻京联络处还爆出采购777瓶价值66万余元假茅台的闹剧。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两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鉴于公款吃喝的巨大危害,政府确实应该思考如何治理,让相关公务消费支出回归合理水平,把纳税人的钱用到刀刃上。如何降低过高的公务接待消费呢?笔者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做的不是立法,而是完善财政预算制度。避免疲软预算成为公款吃喝的大漏斗。换言之,建立刚性财政预算机制比公款吃喝入罪更具现实意义。
经济学者焦建国认为:“公务接待的核心是财政制度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腐败都是财政的腐败,没有严格控制的职务消费就成为腐败的渊薮。要让官员们‘小气’起来的根本方法就是让预算软约束硬起来。”笔者对此深表赞同。由于财政预算随意性大,对会议费、招待费等隐性腐败的整治多停留在曝光、谴责的层面,对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监督与处罚措施比较疲软,而且有的地方“上梁不正下梁歪”,难从根本上动摇吃喝腐败的根基。
笔者认为,要管住公款吃喝,堵上公务消费黑洞,政府不仅要公布公务接待财政预算项目,而且相关财政预算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吃喝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少开会、开短会,少招待、节俭招待。节省不必要的招待支出。对公务招待费超标单位的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考虑把公务招待腐败与官员乌纱帽挂钩。官员出于高昂的“吃喝成本”,也会有所顾忌,从而逐步打破公款吃喝信马由缰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