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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入罪是否具有样板意义

转载 2009-11-03 《辽宁日报》
[导读]一个叫傅平洪的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卫生院院长,利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44万余元,被法院裁定为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傅平洪向来认为“吃喝无罪”,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服。这起案例迅速成为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各种观点争锋激烈。“贪污和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这是毛泽东的名言。但长期以来,“浪费也是犯罪”只具有政治意义,而并未拥有法律意义。正因如此,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三公”消费,严重挥霍着
一个叫傅平洪的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卫生院院长,利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44万余元,被法院裁定为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傅平洪向来认为“吃喝无罪”,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服。这起案例迅速成为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各种观点争锋激烈。

  “贪污和浪费是最大的犯罪”,这是毛泽东的名言。但长期以来,“浪费也是犯罪”只具有政治意义,而并未拥有法律意义。正因如此,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三公”消费,严重挥霍着公共财政,却屡禁不止。像傅平洪所认为的那样,官场流行着“吃喝不犯罪”的理论,尽管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却依然“屡禁屡吃屡屡禁屡屡吃、常犯常犯常常犯常常犯”。据调查统计,全国一年公款吃喝费用超过2000亿元,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

  在网络上,论起傅平洪公款吃喝,几乎没有一个网友不砸砖头的。有的网友质问,一个官员贪污5000元就可以判刑,为什么浪费上百万元、上千万元却逍遥无事?公款吃喝不只是一个违纪问题,不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很难得到遏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陕西的人大代表马克宁就专门提出建议:“盲目建设、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屡见不鲜,民愤很大,建议《刑法》第八章增加浪费罪。 ”唯有法律震慑,傅平洪公款吃喝入罪就不是个案,而具有样板意义。

  当然,在现代社会中,政务、商务、社交活动非常频繁,正常的公务接待是有必要的。在中国古代,对“公款吃喝”也有辨证的要求。宋朝建立后,赵匡胤大力打击“公银私饱”,但也明文规定“凡点检或商议公事、出郊劝农等,皆准公筵”,意即官员下乡检查工作时可以用公款吃喝。对于类似的必要支付,纳税人是理解的;但如“近两年几乎没有在自己家里吃过一顿饭”的傅平洪之流,利用公款滥吃滥喝,失去节制,假公济私,如果没有法律约束,着实可怕。

  在新的法律条款尚未出炉之际,要根治公款吃喝这个弊病,最重要的是增强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变模糊操作为阳光操作,对公务接待的整个流程做好监督和细化,层层设卡,把紧门槛。试想,如果有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标准,傅平洪何以吃饭必呼朋唤友,流连于饭店歌厅,抢着付账埋单?如果有一套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傅平洪何以能够虚开、多开发票,侵吞单位公款?如果有一套严格的干部监督办法,傅平洪何以敢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回扣?……

  法与规相倚,有了法,有了规,双管齐下,公款吃喝入罪方能成为常态,方能有效制止对公款的贪污浪费。傅平洪案给我们看到了这方面的希望,但目标尚远。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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