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董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公报中指出,要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公报发布之后,各大网站纷纷以“中纪委:领导干部须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的标题作为头条。媒体对公报中这句表述的反应如此强烈其实并不意外,因为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就不断的有专家、媒体和网民在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且有所期待。《瞭望》周刊曾在“四中全会前瞻”一文中指出,“社会也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有理由相信,四中全会会在社会的最期待处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
中央党校的宋福范和辛鸣两位教授认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被写进党的文件就充分证明,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又迈进了一步。宋福范教授说,“会议召开之前,社会上对官员财产申报有个很强的期待,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公报内容,我认为是对社会上强烈呼吁的一个回应。”尽管公报中没有明确需要报告的具体项目和程序,但辛鸣教授说,“不要纠缠于这些问题,只要是报告,报告总比不报告好。”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友高福生说,“此次中纪委要求官员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释放出强烈的信号意义。”《长沙晚报》刊发署名文章称,“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折射出反腐强劲之势与民众关注热点的默契,更体现了决策者的反腐信心与智慧。”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步履“蹒跚”
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叫“阳光法案”,是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反腐手段之一,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据报道,我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一直步履“蹒跚”。
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工委主任的王汉斌指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一直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规定申报的内容并不多,只有工资、各类奖金等四项。
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内容增至六项,增加了有关配偶、子女的内容。
2001年6月,《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出台。增加了报告财产的内容,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
2006年9月,中央纪委重新起草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程序,以及如何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有评论分析说,从官员财产申报到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申报或报告的主体从官员个人延伸到官员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人员,内容从官员财产延伸到官员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这是一个积极的制度演进过程。不过,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制度所应有的威力却并未显现。
东西两块“试验田” 在争议中“破冰”
今年年初以来,先后有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等地陆续推出各种版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管在申报的内容内容、方式和程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但同样都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阿勒泰和慈溪这一西一东两块“试验田”最为受人关注。
阿勒泰:首次公开千余官员财产申报情况
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启动。《半月谈》杂志称,这是我国首次由官方推动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对象
参加首次官员财产申报的共1054人,其中包括现任正、副县级干部,即阿勒泰地区管辖的六县一市四套班子、喀纳斯景区管委会及地直机关县(处)级干部;退休3年以内的正、副县级干部;还有在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城建等部门中掌有实权的科级干部。
○申报内容
·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等。
○公开范围
阿勒泰纪检部门规定,官员财产秘密申报内容为历年来全部财产情况,仅供纪检监察及预防腐败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其他申报内容通过网络对外公开。
慈溪:700余名领导干部公开“廉情隐私”
今年1月起,浙江慈溪市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官员的资产家底。浙江省慈溪市700余名副局(镇)以上领导干部纷纷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各自“廉情隐私”,引来很多群众驻足观看。
○公示对象
全市所有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公示内容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
·家庭成员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
·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
·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等。
○公开范围
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中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链接:高层官员表态 “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
今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许多网友在网上提出为什么还不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正在想办法制定这个。不过阿勒泰只是一个地区,如果要在全国推进这件事情,肯定还有很多需要再完善的地方。”同一天,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列席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时表示,新疆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值得肯定,要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