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是否受贿,不应止于内部调查

转载 2009-08-17 《南方日报》
[导读] 近日,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全球行贿,在CCI的行贿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到目前为止,6家公司中仅有中海油作出了回应,自说自清白。依据是在内部调查中,中海油相关领导和员工书面承诺未违规。很奇怪,涉嫌受贿居然是内部调查!受贿罪在法律里是性质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理应由国家司法部门强行介入,而不是止于内部调查。以CCI来说,不清楚他们是否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有
   近日,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全球行贿,在CCI的行贿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到目前为止,6家公司中仅有中海油作出了回应,自说自清白。依据是在内部调查中,中海油相关领导和员工书面承诺未违规。

  很奇怪,涉嫌受贿居然是内部调查!受贿罪在法律里是性质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理应由国家司法部门强行介入,而不是止于内部调查。以CCI来说,不清楚他们是否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有内部调查程序也阻挡不了公诉机关的刑事指控。对照美国司法实践,中国司法部门介入国外公司在华行贿案件不仅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有管辖方面的依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对6家中国公司和美国CCI的贿赂案件有管辖权。

  理论分析虽说如此,但司法实践却不尽如人意。据报道,2003年朗讯贿赂事件爆发后,朗讯中国公司的几位高管被美国公司总部解职,并面临美国司法部门的追责;但在国内,到目前为止,却没有相关部门调查朗讯中国公司数百万美元贿赂金的去向,并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即使不追究美国行贿公司的刑事责任,也要遏制国内受贿者的锐气吧?!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