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将给县级财政和县域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拨付渠道不再“弯弯绕”,可有效防止资金“截流”和“跑冒滴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省直管县,意味着省级财政和县财政之间有了“直通车”,它最大的好处是,省里拨给县里的钱不必像过去那样“弯弯绕”,先由省里拨到市里,再由市里拨到县里。比如,上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可以由省直接核定并一步到位补助到县;对于专项拨款补助,县里可以直接向省级财政提出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县。
“改革啥时能推进到俺们这里?大家都盼着呢!”辽宁省的一位县财政干部道出了心声。这位财政干部说,这些年,省里出台了不少“让利于农”、增强县乡财政实力的好政策。比如,对县域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增长,增量部分省里不再参与分享,而是全部返还给县里。在政策的激励下,县里的经济发展很快,每年税收增长超过30%。按照政策规定,县里一年可以得到2000多万元的税收返还。可是,问题出在了“半路”上:省里把这笔钱拨到市里,市里却没把钱返还给县里,愣是给“截留”了。“上千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农村修路、打井、建沼气,多少事情等着用钱啊!如果早点实行省直管县,县里就能指望上这笔钱了。”这位干部感慨中透着些许无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位县财政干部反映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在“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市一级在资金分配中 “卡”县、“刮”县的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在一些财政紧张的“穷”市,这一问题就更加突出。因为,县级领导都是由市里派遣任命的,市里财政紧张向县里伸手,县里哪敢说不给?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县级财政由省级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直接对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率将明显提高,以往对县级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甚至被“截流”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改革试点开花结果,县域发展活力增强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从1992年开始试点的。目前,范围已经扩大到浙江、吉林、江西等20多个省市。从试点效果来看,这一改革对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县域发展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吉林省是最早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试点之一,到2005年,全省41个县(市)都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省里还先后三次向县(市)下放管理权限,从体制机制上为县域发展创造条件。改革提高了项目审批等行政办事效率,县域经济发展也迎来新时期。2008年,全省县域GDP实现3300亿元,同比增长19%;县域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13.4亿元,增长32%。2005年以来,全省县域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几项主要指标增幅连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已支撑起全省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浙江的“省直管县”改革,至今已经进行了5轮。改革内容不但包括“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还包括把原来很多属于地市甚至省一级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取消省县之间的地级市重复的管理,实行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今年8月,全省一次性向县级政府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项。浙江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在全国首屈一指,取得的发展效果也是有目共睹:城乡经济比翼齐飞,城乡差距不断缩小,成为我国经济最富有活力的地区之一。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不少地方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之所以不足,就在于县级政府权责不对等、自主发展的空间较小。“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实施,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省直管县”改革虽然在初期仅仅限于财政体制,但它是“省直管县”行政改革迈出的重要的先导步骤,可以为“省直管县”行政体制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推进改革需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虽然“省直管县”有诸般好处,但并不意味着“市管县”就一无是处。辽宁省法库县作为沈阳市下辖的一个县,就是靠着市里的财政支持和依托沈阳雄厚的工业基础,实现了县域经济的腾飞。
近几年,法库县不但完全享受到了省里好政策,而且还得到市财政真金白银的大力支持。在这双重“呵护”下,法库县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招商引资建起了陶瓷工业园,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很快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建筑陶瓷生产基地。今年1—6月份,法库县引进陶瓷及相关配套企业142家,开工建设各类陶瓷生产线352条,实现产值60亿元,同比增长29%。法库县的一位干部说,“没有沈阳市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法库发展不了那么快。从心里来讲,我们当然愿意跟着市里吃‘小灶’。”
对此,贾康认为,“省直管县”改革确实不宜采取同一模式,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在积极推进、全面实施“省直管县”改革的同时,对于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一些特别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可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将近郊部分乡镇或县改为市辖区,为市区的发展留下空间。
财政部也强调,“省直管县”改革,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来确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提高中心城市发展能力,强化省级调控功能,推动市县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