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欺欺人的“受贿逻辑”
转载 2009-05-21
《南方日报》
[导读] 方伟刚,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曾任番禺日报社社长、番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2007年12月13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日前他在看守所接受访问时,透露了他的“受贿逻辑”———“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然而,不同的人赢得尊重的方式却大不相同。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方伟刚是希望获得别人尊重的。因为在单位里他
方伟刚,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曾任番禺日报社社长、番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2007年12月13日,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日前他在看守所接受访问时,透露了他的“受贿逻辑”———“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然而,不同的人赢得尊重的方式却大不相同。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方伟刚是希望获得别人尊重的。因为在单位里他曾塑造了一个清廉的形象,对于单位下属送的钱他一律拒收,表现出对金钱不屑一顾的姿态。然而,对于工头、设备供应商所送上的钱财则概不手软,并将其视为是对自己的尊重,坦然地以此作为赢得尊重的途径。这位官员在金钱面前,硬是推论出了一条让人匪夷所思的“受贿逻辑”,其中的自欺欺人是显而易见的。
方伟刚“受贿逻辑”的荒谬性不辩自明,但值得探究的是,为何他在不同的人面前会表现出如此迥异的形象,清廉与贪婪似乎只在咫尺之间,而他的“受贿逻辑”为何又如此“有原则”地仅适用于本单位之外,难道单位的人送钱财就不是尊重了吗?费孝通老先生曾经提出“熟人社会”的概念,指出人们按亲疏、内外、生熟,区别对待与之交往的不同对象。如今熟人社会通常成为被否定的对象,然而却不曾发现,它的存在其实并非想象中的糟粕不堪。事实上,费老同时指出,在“熟人社会”的结构里,熟人之间的行动逻辑是比较温和的,比较有感情的。也正是熟人社会的存在使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成为了真实可见的景象,并不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水准高,而是没有人敢偷,实在是偷不得,偷了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比如,过去大家都是由单位分房,甚至全体职工都住在一栋楼里也很常见。如果谁家里有一台黑白电视机,谁会去偷呢?即便偷了,自己也不敢拿出来看,典型的吃力不讨好。所以,在熟人社会里,熟人成了一个天然的约束,因为谁都想在这个社会中继续混下去,有立足之地。
然而,当人们流动起来之后,形势渐渐发生了变化,不但熟人难以约束自己了,陌生人更约束不了———谁怕谁呀?关上门,谁也不知道我是甲乙丙丁。陌生,反而让人肆无忌惮。现在人们之所以感觉败德现象似乎多起来了,并不是因为现在的人都不讲道德了,而是约束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方伟刚在不同的行贿人员面前所展示的两面性,很好地反映出熟人社会与生人社会对于人自身行为约束的强弱。在单位内部他必须维持一个较好的名声、清廉的形象,这样才使得他有可能在这个“小社会”中立足,而接受外界的诱惑丝毫不影响他在“小社会”的生存状态,于是,他认为自己可以轻轻地来、轻轻地走。
通过贪官这条不适用于熟人社会的“受贿逻辑”,我们可以更好地捕捉他们的犯罪心态。至于对策,我们需要在熟人社会与生人社会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在不同领域使用不同的约束规则,而不是一味地排斥熟人社会的存在,自以为那便是对法治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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