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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玻璃房生存”

转载 2009-05-21 《新华日报》
[导读] 5月18日和19日晚,黄山市徽州区建委等13家单位的12名一把手,相继“亮相”当地电视台,一面检讨,一面承诺改进作风。去年底,该市开展了“百家企业评机关”活动,当时决定,评比中排名靠后的单位,一把手要上电视检讨。一把手上电视道歉,就细节来说“硬伤”不少:电视道歉的法律依据何在?会不会侵犯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力?参评人全部是企业,没有群众,为人民服务会否沦为“为企业服务”?倒数三名就得道歉,那么如果所
    5月18日和19日晚,黄山市徽州区建委等13家单位的12名一把手,相继“亮相”当地电视台,一面检讨,一面承诺改进作风。去年底,该市开展了“百家企业评机关”活动,当时决定,评比中排名靠后的单位,一把手要上电视检讨。

  一把手上电视道歉,就细节来说“硬伤”不少:电视道歉的法律依据何在?会不会侵犯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力?参评人全部是企业,没有群众,为人民服务会否沦为“为企业服务”?倒数三名就得道歉,那么如果所有单位得分都在85分以上,群众都很满意,倒数三名是否还得道歉?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辩议和商榷。

  但从大方向看,一把手上电视道歉的意义在于,它以一种印象深刻的方式唤醒了领导干部的“被监督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责任很重,权力不小,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人民群众有权力也有必要时刻知晓领导干部都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领导干部就应该生活在“玻璃房”中,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质询,“玻璃房生存”应该是当干部必须付出的代价。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久而久之,宗旨意识弱化、工作作风散漫,甚至骄奢淫逸,举止张狂,作威作福,目无法纪。确有一些干部受不得监督、听不得批评,一旦有人对其“说三道四”,要么勃然大怒,指责别人“别有用心”,要么心怀怨恨,伺机报复,满脸的不可一世、冒犯不得,这样的干部,很快地离错误越来越近,离群众越来越远。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地搞过“电视暗访”、“群众评议”、聘过“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员”,试过“登报承诺”、“电视道歉”,但因其缺乏制度保障,人治色彩过浓,而大多不了了之,以至成为个别领导的“廉政试验”。这就不能不让人思考,应该给领导干部以什么样监督,才能让他们“生活在玻璃房”中?显然,“玻璃房”要靠法制、制度和群众共同建造,只有依靠群众、依靠制度、依靠法制,才能真正把领导干部送进“玻璃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意识的增强,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意识将越来越强烈,领导干部周围的“眼睛”也将越来越多,越来越亮。尽管“款式”可能有所不同,但住“玻璃房”却确定无疑,因此,习惯“玻璃房生存”,应该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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