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动作”不走样 “自选动作”有创新
转载 2009-05-15
《重庆日报》
[导读] 自由体操比赛有一个规定,运动员在完成“规定动作”之后,可以充分展示“自选动作”。运动员因此有了自我表现、亮出绝活的机会,那些精彩绝伦的“自选动作”,往往让观众大饱眼福、叹为观止,也由此拉开了比分,决定了胜负。体育赛事中的“规则”,同样可以“为我所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既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完成好“规定动作”,又要鼓励“自选动作”有创新。“规定动作”,指中央、市委对学习实践活动所作出的硬性规定、目
自由体操比赛有一个规定,运动员在完成“规定动作”之后,可以充分展示“自选动作”。运动员因此有了自我表现、亮出绝活的机会,那些精彩绝伦的“自选动作”,往往让观众大饱眼福、叹为观止,也由此拉开了比分,决定了胜负。
体育赛事中的“规则”,同样可以“为我所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既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完成好“规定动作”,又要鼓励“自选动作”有创新。
“规定动作”,指中央、市委对学习实践活动所作出的硬性规定、目标要求,包括活动的阶段、环节、程序以及质和量的具体考核标准。“规定动作”具有强制性、不可变性,不允许“偷工减料”,不允许搞“变通”,要求严格遵循“路线图”,按设计方案精确“施工”,对照标准逗硬考核。例如,在分析检查阶段,重点要抓好找准突出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开展对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四个环节。四个环节,既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又是相对独立的部分,前后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了事,必须做到位、落到实。找准突出问题,贵在“真找、找准”,重在抓住“突出问题”,找准主要原因,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召开两个“会”,核心在于围绕发展和改革这个主题,联系地区、单位和个人实际,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不搞人人过关,不纠缠历史旧账;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贵在“高质量”,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开展群众评议,关键是要真心听取群众的心声,鼓励群众说真话、道真情、出真招,以群众意见为镜“正衣冠”。这样,一个个环节抓实,一步步走稳,才能把“规定动作”做到位。
“自选动作”,就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自己设计、自己开展的富有特色的活动。“自选动作”赋予了各地区、各单位更多的“自主权”。这里,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遵循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突出“自选动作”的针对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体现出地区特色、行业特点,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例如,渝北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了“1+1”活动,将“门户工程”与“阳光工程”结合起来,既体现了独特的区域经济发展定位,又突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实践特色。二是要遵循创新创造的原则,不满足于“常规动作”,积极寻找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新载体、新形式,实现科学发展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路径创新。如开展“科学发展观格言警句创作大赛”、“一句话感悟”等群众性创作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提升科学思维的能力和境界;搭建专家与网民的互动交流平台,围绕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让专家与网民坦诚讨论,产生思想碰撞,达成思想共识。当然,我们要注意避免在“自选动作”中,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现象,使“自选动作”游离于主题,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走向新的形式主义。
总之,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既要原原本本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推出“自选动作”,把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与发挥本地区、本单位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学习实践活动的严肃性与创新活动形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以增强学习实践活动自身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责任编辑:caosongb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