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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已在积极酝酿制定官员问责制度

转载 2009-03-18 《重庆日报》
[导读] 由我市开始的探索成效初显国家层面问责制度正积极酝酿4月1日起,《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不接受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被问责官员将被责令公开道歉、一年内不得提拔等亮点,再次将“官员问责”的敏感话题推向公众视野。昨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层面已在积极酝酿制定官员问责制度。行政首长问责制最早在重庆开始实施。2004年7月,《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正式
   由我市开始的探索成效初显

  国家层面问责制度正积极酝酿


  4月1日起,《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不接受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被问责官员将被责令公开道歉、一年内不得提拔等亮点,再次将“官员问责”的敏感话题推向公众视野。昨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层面已在积极酝酿制定官员问责制度。

  行政首长问责制最早在重庆开始实施。2004年7月,《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被理论界视为首次将问责制上升为制度层面上的强制规定,是在问责制度方面的一次突破性探索,开启了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的新渠道。

  该《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明确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不久后在重庆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会上,官员问责制成为会议的焦点,多数与会代表高度评价这一制度,并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全国推行。之后几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该制度及实施效果进行了多次调研。

  截至去年,我市已实施问责146例,追责领导干部216人。最近实施的影响较大的一次行政问责,是几个月前的出租车停运事件,市交委和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被问责。“问责制度实施以来,全市90%以上的区县制定了相应的问责办法,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三级问责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行政官员问责制度尚在初级探索阶段,但《办法》的实施,使行政问责有章可循。

  自重庆的问责制度后,2005年1月,《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出台。其后,浙江、深圳、河北、广西、甘肃等省市,纷纷出台官员问责制度。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并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制相关办法,为在国家层面制定官员问责制度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记者 何清平)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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