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下发了《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严格规定陪餐人数,东道主的人数不超过客人人数;住宿费原则上应由客人承担……(12月22日《都市快报》)
公款大吃大喝造成的损失并不亚于
腐败。在不少官员心目中,只有
贪污受贿才是违法犯罪,只要没有装入腰包就不算腐败。公款接待、公款吃喝打着公务的名义,既可以沟通个人感情、获取个人私利,又没有腐败之忧,于是很多人在公务接待过程中铺张浪费、穷奢极欲,几乎到了有恃无恐的程度。
昆明市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从宾馆、陪餐人数、菜品特色、烟茶酒水品牌、住宿标准,到住宿费、医药费、长话费、传真费、洗衣费、照相费由谁支出等诸多方面对公务接待管理作出规定。应该说,此举体现出遏制公款吃喝,降低职务消费的良苦用心。
然而,这一规定又让人有些担忧。表面上看,这些规定十分具体、严格,但《规定》中又多处用到了“原则上”这个限制词。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例外情况,但是作为一项政策规定,如果“原则上”的规定太多,也意味着“规定”的严肃性大打折扣,把“规定”变成了一个可以不断伸缩的弹簧,导致“原则上”成了“无原则”。
其实,在昆明出台规定之前,不少地方也尝试着用规章约束公款接待,比如限定陪餐人数,规定接待宾馆,甚至细化到几菜一汤。实际上,接待工作变数很多,无论是陪餐人数、接待宾馆、烟酒品牌,执行起来很难做到不走样。还有不少人变着法子钻空子,比如规定四菜一汤,他们就把几个菜合成一个大拼盘,算作一个菜。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有些人在钻政策的空子上最有心得,在吃喝招待上尤其如此。因此,对于昆明这项严规的命运,笔者并不乐观。
要降低公务招待费,与其出台一个充满“原则上”的规定,还不如完善
监督问责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约束。正如经济学者焦建国所言,“公务接待的核心是财政制度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腐败都是财政的腐败,没有严格控制的职务消费就成为腐败的渊薮。要让官员们‘小气’起来的根本方法就是让预算软约束硬起来。”
由于此前财政预算随意性大,对公务接待隐性腐败的整治多停留在曝光、谴责的层面,对公务招待过多过滥的监督与处罚措施显得比较疲软,而且有的地方“上梁不正下梁歪”,难以从根本上动摇公务招待腐败的根基。依我看,要堵上公务接待消费黑洞,有两项制度要执行到位:一是把公款招待整治与官员乌纱帽挂钩;二是约束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比如,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于招待理由不充分或者超出标准的接待支出一律由签字人埋单。
从长远来看,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还应该把降低公务招待费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公务招待腐败,官员出于高昂的违法成本,也会有所顾忌,从而逐步打破公务接待消费无限制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