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还权于民是户籍改革的关键

转载 2008-12-19 《内蒙古日报》
[导读]目前,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公安部也逐步调整、放宽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以及投资、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人的自由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打破城乡二元壁垒,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人权理论之必然。但如何改革成为一个新的难题。河北、辽宁等13省市率先试行取消户口划分
    目前,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公安部也逐步调整、放宽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以及投资、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人的自由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打破城乡二元壁垒,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人权理论之必然。但如何改革成为一个新的难题。河北、辽宁等13省市率先试行取消户口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虽值得欣慰,但距离让农民真正拥有市民待遇、还权于民,却还有一段距离。“放宽”只是开端,还权才是终点。长期以来市民权利与农民权利的巨大差距,都是“放宽”所不能解决的。

  我国的巨大市场在农村,开放农村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而开放的前提便是人的自由流动与发展,也只有让人在市场里无阻碍流动,市场才能有进一步扩大与繁荣的可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健全农村市场,便是对扩大经济市场,使农民充分参与的坚定表达。

  农民利用土地流转与宅基地转包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益,从而参与市场,将给经济注入新的血液,保证持续增加。要使农民深入全面参与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农民拥有“资本要素”,使其获得充分的自由、正常的人格待遇,国民平等的政策也尤为重要,也只有获得这些自由与平等,才能使其积极、充分、完全的融入市场。

  还权于民是“以人为本”的根本,保证人的自由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对于当下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充分、迅速的将权利交给农民,使其拥有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自由,否则,只是改变或放宽某些政策,并不能实现改革的初衷。(张军兴)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