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做“官”经商之事须管管

转载 2008-12-18 游本根 《陕西日报》
[导读]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广东省清远市最近在全市深入开展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凡是独资经商办企业的,原则上要在年底前转让;参股的,要尽快退股或转让,并将其作为加强纪律教育、促进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之事,不是仅发生在广东省清远市的个别现象,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且是个老问题。国家公务员在职经商办企业、官商不分、官企一体,是党风不正、政风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广东省清远市最近在全市深入开展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凡是独资经商办企业的,原则上要在年底前转让;参股的,要尽快退股或转让,并将其作为加强纪律教育、促进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之事,不是仅发生在广东省清远市的个别现象,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且是个老问题。

  国家公务员在职经商办企业、官商不分、官企一体,是党风不正、政风不纯的一种表现,历来为群众所不满,也为法纪所不容。我国《公务员法》第9章第53条将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视为违纪行为,被列入惩戒范畴。

  国家公务员在依法为人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服务对象,即纳税人已给其支付了相应的工资报酬和较为体面的福利待遇,他们理应全心全意、勤勉尽职地服务好人民和社会,而不应再分心、分神、分力经商办企业,做与群众争利益、与社会争财富这等被民众 “戳脊梁骨”的事情。

  可时下,我们有些公务员看到社会上有些人通过经商办企业,发了财,成了腰缠万贯、身价显赫的大款,自己心理便失衡了。于是乎,或悄然独资经商,或与他人合股办企业,或明里以其配偶、子女、亲属之名登记注册企业法人,暗里却由其实质性运作。这些经商办企业的公务员大都握有一定的公权力。他们有了自己的“实业”,往往就会疏于正业、以权谋私,或上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装病请假;或利用公家的电话、电脑、传真机、小车接洽业务、推销产品;或用自己的“位子”、“面子”或“关系网”,向有关部门施加影响,减免税费甚至偷漏税费等等,由此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还应看到,有些机关单位因个别干部经商办企业,造成日常工作运转困难,不得不再申请增加编制,招录新人员;有的不得不将已退休的公务员再返聘回来,以解工作上的燃眉之急。这样做,其结果又必然造成机关人员膨胀,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还有,有些干部由于经商办企业,心不在工作上,自然会忽略自己所担负的公职,忘记一个公务员的责任,于是不仅工作会干得马虎了,对群众服务的态度也会变得差劲了。这些问题都值得引起我们重视!

  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简单地反对公务员经商办企业,而是说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必须事先要辞去公职,与原工作单位彻底脱钩。然后,你再“下海”去经商办企业,只要你诚实守法经营,那么你的财发得越大就越好,这是政策所提倡的。 
责任编辑:liqiuli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