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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轿车为何一定要“集中返还”

转载 2008-12-11 迅之 《大众日报》
[导读] 四川绵阳三台县的韩先生2007年丢了一辆轿车,今年车被找到,但等了3个月,却没拿到自己的车。韩先生到负责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咨询,警方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12月9日《华西都市报》)以前,失主到公安部门去领取被盗物品,往往要交一笔费用,后来,公安部明令禁止向失主收取任何费用,这笔费用没有了。可随之而来的是各地逐渐搞起了“失窃物品集中返还”仪式,据称这样做是为了增强
    四川绵阳三台县的韩先生2007年丢了一辆轿车,今年车被找到,但等了3 个月,却没拿到自己的车。韩先生到负责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咨询,警方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以前,失主到公安部门去领取被盗物品,往往要交一笔费用,后来,公安部明令禁止向失主收取任何费用,这笔费用没有了。可随之而来的是各地逐渐搞起了“失窃物品集中返还”仪式,据称这样做是为了增强对盗窃犯罪的震慑性。

  震慑性是否增强不得而知,但失主由此带来的生活不便,却是明摆着的。就说这位韩先生吧,知道自己的车被找回了,可3个月硬是没拿到车,心里着急不说,车是有使用年限的,要是拖得该报废了,损失不太大了?

  对集中返还给失主带来的损失,公安部门是清楚的,问题是集中返还能给自己的脸上增光添彩。每次集中返还,领导讲话,失主代表感谢,现场彩旗招展,媒体隆重报道。这样的活动既热闹又好看,只是除了有作秀嫌疑,实在没什么值得提倡的。 即使活动搞得再排场,群众也知道集中返还的物品不是一天被盗的,案子也不是一天破的。

  帮失主追回被盗物品,本就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所在,不能为了搞所谓的仪式而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当然,某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搞失窃物品集中返还,不单纯是为了作秀,还有其它目的。如某些媒体报道,某人丢了家庭轿车后,自己的车早就被公安机关追回了,但公安机关没有通知他,而是被个别警察内部先“使用”了。这就更不应该了。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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