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 全面加强和改进内蒙古检察工作
转载 2008-12-01
《内蒙古日报》
[导读]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拓检察工作的新境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区检察机关在改革开放中恢复重建和繁荣发展我国检察制
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拓检察工作的新境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区检察机关在改革开放中恢复重建和繁荣发展
我国检察制度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十年“文革”中,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被撤消。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得以恢复重建。同年3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重建我区各级人民检察院。1978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到1980年底,全区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检察院113个。自治区检察院1988年成立了举报中心,1990年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2000年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2007年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的专门化上得到加强,为自治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1989年,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处,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到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领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检察院在一些地区设置了8个派出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更加细分和专业化,我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建设、基层基础和科技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区检察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二、紧密围绕内蒙古的改革发展稳定,努力开辟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新路子
改革开放30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意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第一,把维护祖国北疆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建之初,全区检察机关把拨乱反正作为当务之急,平反冤假错案,参与复查纠正有各种问题的反革命案件3741件4211人、有各种问题的普通刑事案件2074件2319人,维护了全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先后参加了各个时期国家及全区组织的“严打”专项斗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30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农牧业生产发展和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仅2003年至2007年,全区检察机关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794人,提起公诉74749人,比上五年分别上升12.6%和28.0%。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二,积极营造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的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全区检察机关坚持解放思想,紧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近年来,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仅这五年多,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在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达800余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百余人,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促进了廉政建设。2003年,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总要求指导全区检察工作,改革办案机制,全面抓力度,重点抓质量,既坚决又慎重,成功地查办了一件件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
第三,全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推进我区依法治理。一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二是集中力量,组织专项行动,努力解决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增强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第四,立足于确保公正执法,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围绕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开展侦查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改革。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下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管理科学化。树立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建立了内部制约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促进了执法的规范、透明和公正。重视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检察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明显加强。实施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基础固检工程,检察队伍建设不断进步,拥有一支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检察队伍。检察队伍依法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检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30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从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高度,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干警的民族团结教育,把维护民族团结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方面。注重检察文化与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的融合和渗透,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检察文化。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胜单位和优质案件评选活动,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动了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加强,充分发挥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区检察工作执法理念更加成熟,监督途径逐步拓宽,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检察工作力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强化,有的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改革创新,在法律监督水平、队伍建设水平、检务保障水平、基层院建设水平“四个水平”上有较大提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科学管理机制建设“三项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按照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的要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二,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功夫下在监督上。一是要明确我国检察机关的独特的宪政地位,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二是要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属性。加强检察工作,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要把功夫下在法律监督上,加大查办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力度。要从严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第三,要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一是要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二是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内蒙古建设。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力解决,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三是要繁荣检察文化,以实施素质兴检、基础固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工程为支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检察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四是深化检察改革,整合检察资源,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各项执法办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和正确行使。
第四,要认真贯彻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七大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正人要先正己。检察机关必须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要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贯彻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检察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得到加强,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0年薪火相传。全区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的历史起点,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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