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何时不再充当“救火队员”
转载 2008-10-23
《解放日报》
[导读]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就是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近年来,因食品安全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问题奶粉”事件更重挫了人们对国产食品的信心。因此,此次食品立法备受关注。“我们还能吃什么?”洁白的大米可能有黄曲霉毒素,辣椒酱涉嫌含有“苏丹红”,美味的多宝鱼被查出有致癌物,甚至奶粉也因含蛋白极低造成大头娃娃,乃至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造成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我们还能吃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就是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近年来,因食品安全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问题奶粉”事件更重挫了人们对国产食品的信心。因此,此次食品立法备受关注。
“我们还能吃什么?”
洁白的大米可能有黄曲霉毒素,辣椒酱涉嫌含有“苏丹红”,美味的多宝鱼被查出有致癌物,甚至奶粉也因含蛋白极低造成大头娃娃,乃至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造成婴儿泌尿系统结石。
“我们还能吃什么?”消费者质疑不断。据统计,有近8成主妇在买菜时担心食品不安全:蔬菜上是否农药残留超标,食用油是否转基因,猪肉是否添加了瘦肉精,早餐的油条是否来自“地沟油”……
新华医院小儿泌尿外科副主任耿红全说,从医多年,还未见过今年9月中旬如此大规模的就诊人群。如果食品安全监管更严密,减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那么有限的卫生资源能更多用于医疗学科建设和健康促进事业。
和全力救治的医务人员一样,每当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政府各部门总是全力以赴善后,尽管成效显著,但百姓仍然担心,是不是还有没被注意到的、没被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各个监管部门何时不再充当事发后的“救火队员”,而是尽可能避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公众的餐桌卫生安全?
监管必须前置
上海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志英认为,解决之道不应仅止于加强监管,更应前置到“加强源头监管的力度”。必须花更多的力量在食品原材料生产环节,以及其后每一道关键生产环节的监管上,尽可能“前置”和“全过程”监管,这样才能有效提升食品的安全性。
要使事后监管变为监管前置,有必要对监管机制、手段等进行创新。据介绍,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了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位置,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同时,食品安全法草案进一步突出了食品在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相对应的各个监管职能部门责任,分段管理,“每个路口都设了警察岗亭”,确保安全一路到底。
呼唤长效机制
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既重视建立一系列新的制度,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重信誉、重自律,进而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草案的另一亮点,是提出了“危害性评估”的做法。这一全球公认的科学方法,旨在认定各种物质、产品、生产工艺、添加剂量等可能对最终成品食品的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度,使检测、监管更加有科学依据,并从法律上加以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层出不穷,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对此,草案一方面大幅提高罚款标准,明确规定可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还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专家指出,对消费者的赔偿和对不良商企的处罚,不能仅以“食品价格”为基数。因为食品价格不高,即使十倍也可能无法补偿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不足以给那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带来很大压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期盼食品安全法能不断完善,真正为公众支起从农田到餐桌的“保护伞”。(孙刚 彭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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