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方式与目标的双重转型
转载 2008-10-23
龚信力
《湖北日报》
[导读] 改革开放的30年,既是发展不断加快、目标不断实现的30年,更是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发展目标不断刷新的30年。从“发展是硬道理”的光辉论断,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从“快”字当头到“好”字为先,莫不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升华发展目标的深刻调整与转型。30年光辉历程,是计划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形态的演化过程,是传统农业社会形态向工业社会形态的演化过程,是社会由封闭形态向开放形态的
改革开放的30年,既是发展不断加快、目标不断实现的30年,更是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发展目标不断刷新的30年。从“发展是硬道理”的光辉论断,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从“快”字当头到“好”字为先,莫不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升华发展目标的深刻调整与转型。
30年光辉历程,是计划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形态的演化过程,是传统农业社会形态向工业社会形态的演化过程,是社会由封闭形态向开放形态的演化过程。显然,这既是一种发展形态的升级,也是一个“否定-肯定”的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发展模式和发展目标的双重转型,让我们的发展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是一种更高发展形态的擢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我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创造了辉煌的经济奇迹。为使这种良好势头长期保持下去,需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对经济发展目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不仅是因为随着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内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是因为人民群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发展有了新的期待;更是因为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过去长期面对的制约因素不复存在或大大减弱,而一些新的约束条件则正在呈现。只有针对经济发展中的新特点新问题,对未来经济建设提出新要求、做出新部署,才能引导经济社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从“数字GDP”到“绿色GDP”的转变,是我国、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制胜法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30年来,从执政者到普通百姓,对发展模式的高度关注,逐渐凝聚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经济发展并非单纯的数量扩张,还取决于社会公平、民主法制等非经济因素;GDP增长了,并不意味着民生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民生改善寓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之中。经济发展是基础,没有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就不坚实。民生是根本,不关注民生,经济发展就失去了意义。经济发展是途径,改善民生是目标,二者相互统一,不可分割。只有视民生为一种基本权利,把民生问题纳入最广泛的公共参与和社会目标,民生投入的“性价比”才可能最高,才可能真正让大多数人受益,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从更大的背景看,人类已进入“社会互构”时代,即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个人和社会双赢。这意味着,我国、我省发展不仅要经历传统工业化的发展阶段,迎接全球化、信息化,而且要从世界新工业革命的高度把握未来的发展走向,树立更加远大的发展目标。因此,实现发展方式和目标的双重转型,有着这样的意义: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增长,而且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仅要注重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要推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进步;不仅要提高社会福利,而且要实现整个社会形态的全面进化。
深化改革开放是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石。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问题,解决了原有的民生问题,又会出现新的民生问题,社会越发展,民生问题的内涵和外延就会更加延伸、扩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民生问题在改革发展中仍不断凸现,并且由单纯的物质生活转向全面化、深刻化。只有深化改革,经济结构才能得到有效调整和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根本性转变;只有深化改革,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才能高效有序地运转。现代化客观上是一个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又处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促进创造财富和公平分配的协调。只有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和谐氛围,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实现发展方式和目标的转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不是不要经济增长,而是要求把发展思维和目标由“唯经济增长型”转变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来,这样才能实现发展形态的高级化、稳定化,开辟经济进步与社会和谐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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