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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为了公共利益越需要尊重民主

转载 2008-10-17 《四川日报》
[导读] 也许受到了奥运交通限行得到公众支持、并取得明显缓堵效果的激励,奥运结束后,北京决定将私家车限行政策继续执行下去,规定私家车每周按尾号限行一天——决策者原以为限行会继续得到民意支持,没想到却遭遇许多人反对,公众对这种随意限制公民权利、以公益为名乱设许可的行为非常反感,逾九成被调查者认为限制私家车上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私车限行应提交人大审议。许多人抱怨:许多车主为了奥运大局才支持了奥运期间的
  也许受到了奥运交通限行得到公众支持、并取得明显缓堵效果的激励,奥运结束后,北京决定将私家车限行政策继续执行下去,规定私家车每周按尾号限行一天——决策者原以为限行会继续得到民意支持,没想到却遭遇许多人反对,公众对这种随意限制公民权利、以公益为名乱设许可的行为非常反感,逾九成被调查者认为限制私家车上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私车限行应提交人大审议。许多人抱怨:许多车主为了奥运大局才支持了奥运期间的非常限行,政府怎么不经民主决策就想常态化了?

  当然,在“为了公共利益”之下,也会有一大堆理由:比方限行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有利于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交通资源的利用,有利于节约资源……总之,公众不应该拒绝和反对这一旨在增进公益的善政。但是,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越过民主决策程序吗?其实,越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决策,越需要尊重民意,越需要审慎地经由民主决策程序。

  首先,公共利益的标签不能随便贴,它不是抽象的概念,不是哪个人说某种利益属于公共利益它就是公共利益了,它必须经由某种民主程序的确认——也就是说,公共利益要由公众集体通过投票程序自己去表达,“公共”之意首先在于公共认同和民主确认。所以需要公众集体投票自己去确认公共利益,是避免公共利益成为某种私人利益、部门利益、权贵利益的标签,成为某些人侵犯公民权利、伤害民众利益的借口,现实中借公益之名行侵权之实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其实,真正的公共利益,公众是有共同的利益感觉的,理性的公众当然会投票认可对自己真正有益的政策。交通限行真正对公众有益的话,它自然能被民意代表认可——所以真正的公共利益,并不惮于接受民主投票的考验。

  然后,越是看起来像公共利益的东西,其实越可能忽视了少数人的权利,越可能隐含着某种多数人暴力,对少数派形成道德压力——所以需要民主决策程序让少数人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交通限行就是如此,看起来确实很公益,既利于环保、又利于疏堵、更利于节能,但伤害到了私家车主的利益。所以在交通限行这种看起来很正当的事务上,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让私家车主的利益也得到表达,该补偿的补偿,该赎买的赎买,经充分的利益博弈让公共利益尽可能地惠及每个公众,起码不能有利益受损者。

  最后,越为了公共利益越需要尊重民意,是因为政策的执行最终需要公众的遵守。光宣称某种政策多么有利于公益,是很难真正赢得公众认同的,人们只会将其当作一种强制的灌输,再严厉的惩罚和严格的监管也很难让公众内心服从。只有当这种政策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是多数人投票认可时,它才有了一种深入每个人内心的权威性和正当性。那时候,并不是政府强迫公民遵守交通限行,因为限行是民主投票认可的事情,公民会自觉遵守自己与其他人达成的契约。也就是说,良好的规则和规则意识的建立,必须源于公民平等自由的参与,而不是强者的逻辑和弱者的服从。

  如果限行只是政府一个强制命令的话,只有无处不在的监管才能让公众臣服,而脱离监管视线的时候,违反规定就会成为家常便饭。违反一个未经公众参与制订的规则,人们很难有什么道德压力和心理负担。相反,权力越谦抑,公众越自觉,越是尊重民意制定的政策,民众越会去自觉遵守。

  不仅交通限行,许多表象上看起来很公益的事务,都不能拿自负的公益想象越过民主程序。既然为了公共利益,难道还怕过不了民意关?(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知名评论员)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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