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统计局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比上年增加5625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654元,比上年增加10771元,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8.9%;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83元,比上年增加3819元,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3%。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包含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