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及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查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申报材料
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 3.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4.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 需提供上述材料纸质(A4双面黑白打印)装订成一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
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高质量发展企业。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同时突出对35周岁以下青年工匠的培养推荐,鼓励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3.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已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高层次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工匠”、浙江省“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2.推荐人选需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国有单位需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民营单位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对入选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返聘2年以上。
其他事项
1.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属地人力社保部门。 2.相关表格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扫码下载相关表格)
龙港市受理部门 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申报“浙江工匠”的人员,请将材料整理好,于11月8号前送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2号楼306办公室,联系人:林雪君,联系电话:5991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