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龙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涨了!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标准调整如下:
龙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10元,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据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市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中在册低保3144户5916人,低边310户741人,第二类低收入家庭120户377人;在享残疾人生活补贴2543人。
Q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A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市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龙港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Q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A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社区联合党委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或可通过“浙里办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
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Q
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都相同的吗?
A
不是的,救助对象的不同,其救助金额也不相同。
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通过社会化按月发放到对象的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