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调解协会
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3名(诉调1名、警调1名、婚调1名),社区调委会调解员9名(龙江1名,沿江3名,湖前2名,白沙1名,平等1名,新城1名);针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特殊性要求,招录女性调解员1名;其他调解行业招录人员男女不限。服从分配,按需派驻到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社区调委会,从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龙港市户籍,或在龙港市(原龙港镇)居住10年以上人员。 3、专职调解员年龄男性原则在65周岁以下(1958年09月01日以后出生);女性原则在60周岁以下(1963年09月01日以后出生),具有政法工作经历、调解工作经验、社区干部退休的,男性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7周岁(1956年09月01日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62周岁(1961年09月01日以后出生)。 4、文化水平及岗位技能要求: 专职调解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曾担任过龙港市内社区干部的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具有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会计算机基本操作优先。 5、身体健康,未患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能胜任岗位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聘任为专职调解员: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外)。 报名地点:龙港市矛调中心 207室(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 咨询电话:林先生,吴先生,0577- 68661798。 2.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招聘流程: (1)面谈: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谈人员名单。面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谈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能力、应变能力、说服能力、调解常识和法律常识等相关情况。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面谈合格人员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目标岗位作出综合评价。 (4)聘用:根据面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按1:2的比例人员名额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1:2,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2.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3.人员聘用后,待遇报酬按招聘单位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将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20%建立储备人员库,从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储备对象。储备对象列入储备人员库,储备期为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各岗位的专职调解员出现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减员情形时,将从储备人员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经体检政审合格,公示后聘用。 附件1: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龙港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3年10月08日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