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车办理注销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非标电动车于2023年1月1日起严禁上路行驶。部分车主因非标电动车损坏已自行拆解、购置国标电动被销售商回收、被盗等情形造成车辆灭失,请及时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影响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 可以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填写《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由车管所统一办理。 同时,仍在使用的非标电动车请到回收公司或就近电动车回收点办理回收或报废手续。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