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日前,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首次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出严格规范。
《指引》从机构设置、场地设施、
培训内容、资金监管等方面
提出了明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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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如果需要较多设备、器材,则不低于5平方米。
科技类培训离不开科学实验,浙江如何确保这一重要课程的安全呢?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需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同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行视频监控全覆盖。
在师资配备上,《指引》明确规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中聘用师资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此外,我们还要求在线下培训中,每班次的老师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在机构的现实情况与家长的需求当中探索平衡点。”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针对家长最关心的“科技类校外培训容易打擦边球”问题,《指引》则在制度上抓紧尾巴,明确红线。《指引》在开篇即指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从事中小学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厘清适用范围。
《指引》从三方面出发,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杜绝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擦边球”行为——
◆ 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 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以及编写研发人员资质或专业能力审查等内部全流程管理制度;
◆机构应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