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落地以来,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类文件相继出台。为加强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11月15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鉴于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指南》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指南》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强调,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上述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