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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一村干部“吃掉”工程款?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2020-10-27 中国记录者
徐先生是温州龙港市龙虹社区河北庙村村民。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村委委员柳建勇从村集体账户领取了两笔本不该领取的工程款。

徐先生说:“他是在2017年领了一笔,2018年领了一笔,一共两笔,共计78000元。我们向上面有关部门举报,是在2019年7月1号开始举报,他在举报后8月份、7月底知道我们举报,就在7月底把78000元退掉了。”

这一说法,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龙虹社区党委书记吕友雷接到群众反映后,对此进行了调查。他告诉记者,柳建勇领取的78000元是当地龙虹路填方工程的承包款。该工程由河北庙村村委会发包给村民陈建兴,柳建勇只是替人做小工,并未和村集体发生直接关系,自然也不能从村集体账户领取工程款。事发后,他已让柳建勇将两笔钱进行了退还。

吕友雷说:“柳建勇也有参与这个工程,他就是帮忙运运沙子。我说你支这个钱是违规的。这个工程是村里包给陈建兴的,柳建勇跟村里没有发生关系。后来有人反映到我这里,我排底摸查,确实存在违规了。我跟他说,抓紧时间去把钱退进去。我说你不退进去,你就要去坐牢。”

龙港一村干部“吃掉”工程款?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农村集体资金的支取有着较为严格的流程,需经层层把关审核才能发放。那么,这样两笔本不该发放的工程款,又是如何脱离监管发放出去的呢?记者调查发现,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几位村干部首先放了水,在两张领款凭证上大笔一挥,同意放了款。

河北庙村村民徐先生说:“村里领导合伙嘛,有书记、有主任,有监督主任,签了字的,都有证据的。没有他们三个人签字,柳建勇怎么能把这78000元取出来啊?”

龙港市三资服务中心是审核把关的另一道卡口。按照相关要求,支取工程款必须附上施工合同。记者在龙港市三资服务中心查询发现,柳建勇领取工程款的档案资料中,确实有一份工程承包协议书。蹊跷的是,这份协议书落款日期为2016年4月25号,而主体正文提到的是2016年12月16号的事情。如此不合常理的协议如何解释?又是如何通过审查的?当地三资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是,当初没注意这个问题。

“可能合同有瑕疵,你问到这个问题,我才会考究这个。平时这种东西我们也没看那么仔细,我是大概看一下。”虽然事后进行了调查,龙虹社区党委书记吕友雷对该情况也说不明白。“这个协议书怎么弄出来的?我也搞不明白。”

记者拨打村委委员柳建勇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目前,龙港市纪委已对此展开立案调查。公众期待当地尽快给出一个合法明确的说法。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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