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 编号 | 龙港市新城XC-1-36b地块 | 宗地 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3661.87㎡,其中出让面积3661.87㎡ | 宗地坐落 | 龙港市新城启源路以西,城展路以南 |
出让 年期 | 40年 | 容积率 | ≤3.1且≥1.0 |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11351.8㎡ |
绿地率 | ≥20% | 建筑高度 | ≤50米 | 土地用途 | 餐饮用地,兼容旅馆用地 |
建筑密度 | ≤50% | 竞买保证金 | 300万元 | ||
起始价 | 1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3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13日09时00 分 | ||
备注 | 1、本地块带总平面功能布置图和建筑风格示意图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先与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签订《龙港市新城XC-1-36b地块项目开发协议书》(见出让须知附件),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凭已签订的上述协议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地块自竣工验收并营业之日起须自持十年后方可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4、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
卫星图
(一)规划使用性质:餐饮用地(B13),兼容旅馆用地 (B14)。
(二)容积率:≤3.1且≥1.0。
(三)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1351.8㎡,其中餐饮建筑面积≥6600㎡,旅馆建筑面积≥2700㎡,地上一层建设为机械停车库且层高不得超过4.2米,建筑面积≥1300㎡;地下室建筑面积≥1900㎡。
(四)建筑密度:≤50%。
(五)绿地率:≥20%。
(六)建筑高度:≤50米。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块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竞得人必须按龙港市新城XC-1-36b地块总平面功能布置图和建筑风格示意图建设,确保建筑基本布局及建筑风格不变。
平面图
一、地块情况
乙方拟竞投的地块为龙港市新城XC-1-36b地块。项目选址在龙港市城展路以南、启源路以西的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5.49亩(3661.8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规划用地性质是餐饮用地(B13)、兼容旅馆用地(B14),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不超过3.1,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1351.80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要求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以项目审批方案为准),具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2.1、本地块自竣工验收并营业之日起须自持十年后,方可进行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2.2、按挂牌文件方案要求进行建设(方案经有关单位评审认可,不得更改);建筑外墙面以金属幕墙、金属构件、U型玻璃装饰幕墙及LED大屏幕为主。
2.3乙方须并引入一家专业的酒吧运营管理公司,该酒吧运营管理公司旗下品牌须在djmag.com官方网站所公布的2020年TOP 100 CLUBS(全球百大夜店)排行榜前70名,且该运营管理公司须有在国内实际经营酒吧。乙方需在土地竞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与该运营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母公司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正式管理协议(管理年限不低于10年)。
2.4如乙方或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未能按2.3条款引入符合条件的运管管理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未能向甲方提交正式生效的合作运营10年期本项目专业的酒吧运营的正式合作协议,乙方须在十天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酒吧正式开业时的直接运营管理公司须与2.3条款明确要求递交给甲方的运营管理公司一致,否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或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5、如乙方或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未能在土地交付36个月内竣工并实现酒吧正式开业,视为乙方或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违约,乙方或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6、项目必须结合龙港新城城市建设要求,外立面亮化部分造价投资不得低于贰佰万元。
2.7、项目地上一层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做为停车库使用,今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发生功能改变,乙方须在7日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恢复停车库原状。
三、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建设周期
乙方或其控股公司参与本地块竞投,竞得项目用地后在龙港市当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和运营。项目在净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竣工并实现酒吧正式开业。
五、乙方义务
5.1、乙方或其控股公司须以在龙港市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开发主体;甲方、乙方或其控股公司和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或其控股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该公司须在龙港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本协议违约条款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为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全资子公司对本协议相关内容确认的书面手续(应当包含全资子公司知晓、认可本协议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约束并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文本)及全资子公司有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5.2、乙方须依法依规进行项目规划及建设报批,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项目的整体规划、平面功能布局、建筑风格须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不得更改。
5.3、乙方或其控股公司须依法依规缴纳各项建设规费,确保在经营期内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六、其他政策
6.1、为了推进项目建设时序,乙方必须在竞得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专用账户(账户:330016272610595559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龙港支行,开户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协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乙方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履约保证金(保函)缴款证明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如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未签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竞得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2、本协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乙方酒吧正式开业时的直接运营管理公司须与2.3条款明确要求递交给甲方的运营管理公司一致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在土地交付36个月内竣工并实现酒吧正式开业,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乙方在甲方应在认定履约后10日内,由原账户返还履约保证金(保函)。